临床技能中心使用守则

1. 临床技能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原则上对本院的医学生、住院医师、专科医师和继续教育人员等开放。需要使用的人员须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在“浙一教学”公众号上预约,中心管理员根据教学计划统筹安排。

2. 中心遵循“申请人负责制”的原则,申请使用人员必须将操作室内模型、设备及器械等物品归位。若申请人私自将操作室借用他人,导致操作室内财产损失,责任由申请者承担,且记入该申请者信用记录,不良信用记录累计达三次者,中心管理员有权不予该申请人使用本中心资格。

3. 进入操作室必须听从中心管理员或培训老师的安排,保管好自己的随身财物;保持安静,禁止大声喧哗;保持环境整洁,不随地吐痰,不乱扔垃圾,不乱涂乱写;衣帽整洁,维护中心的专业学术形象。

4. 必须在培训老师的指导下,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和模型,不得随意做与已申请教学活动无关的操作,以防损坏仪器和模型。

5. 操作过程中爱护模型、仪器设备和器械,节约水电和耗材,如有损坏或遗失,及时汇报培训老师或中心管理员,按照医院规定酌情赔偿。

6. 培训结束后,物品及时清洗整理归位,关闭水电门窗,经管理员同意后方可离开。

7. 禁止在操作室使用非中心的医疗产品(包括器械、器材、设备等),用于培训或其他用途。

8. 当遇到紧急情况,需紧急疏散时,须服从中心管理员安排,从安全出口有序疏散撤离。

9. 中心的所有模型、仪器设备、器械耗材是保证医院临床技能培训的基本物质条件,任何人无权擅自将中心的设备或器械以租赁、买卖等形式外带出本中心。

10. 中心模型、仪器和器械如有外借需求,须按照外借流程进行申请登记并按时归还,如在借用过程中造成借用物品损坏,按医院规定酌情赔偿。